以下是系统化的验收流程及关键要点:
一、验收前准备
确认维修范围与目标
明确本次维修涉及的设施类型(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、自动喷水灭火系统、消火栓系统、防排烟系统、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等),并与维修单位核对维修方案中承诺的修整内容(如更换故障探测器、修整管道渗漏、调试水泵控制柜等),确保验收针对性。
资料审查
要求维修单位提交以下文件(需加盖公章):
设施维修记录(含故障描述、更换配件清单、维修步骤、调试数据);
系统调试报告(含各子系统的功能测试数据,如报警响应时间、喷头压力、风速等);
维修前后对比影像资料(关键部位维修前后的照片或视频);
若涉及建筑物消防设计变更(如管道走向调整),需提供原设计单位或消防技术服务单位的变更说明。
二、现场验收流程(分系统重点检查)
验收需由建设单位组织,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单位(第三方)、使用单位、维修单位共同参与,按“功能测试+外观核查+资料核验”综合判定。
(一)通用检查项(所有系统均需核查)
外观与安装规范性
设备无破损、锈蚀,标识清晰;
安装位置符合原设计要求(如手动报警按钮距地1.3~1.5m,消火栓箱门开启角度≥120°);
管线敷设整齐,无漏接、松动,穿墙/楼板处有防火封堵。
运行环境
控制柜、配电箱通风良好,无杂物堆积;
湿式报警阀组间、消防泵房等场所温湿度满足设备要求(如泵房无积水,温度≥5℃)。
(二)分系统专项验收要点
1. 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
探测器与手动报警装置:随机触发感烟/感温探测器(或按下手动报警按钮),检查报警主机能否在3s内准确显示报警位置,信号传输到消防控制室。
声光报警与广播:触发报警后,所在防火分区内的声光警报器应立即启动(声压级≥75dB),消防应急广播同步切到火灾模式(交替播放疏散指令与背景音乐)。
联动功能:测试与报警联动的设备(如非消防电源切断、防火卷帘下降、电梯迫降、空调停机)是否按预设逻辑动作(如感烟探测器报警后,该区域卷帘降到距地1.8m;感温探测器再报警时降到地面)。
故障报警:人为模拟线路断路/短路,主机应在100s内显示具体故障点(如“2回路3号探测器故障”)。
2.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
水源与水泵:检查消防水池水位、高位水箱有效容积是否符合设计(如一类高层公共建筑水箱容积≥36m³);启动消防水泵(手动/自动),测试出口压力是否达标(消火栓系统≥0.35MPa,喷淋系统≥0.05MPa)。
喷头与管网:检查喷头无堵塞、无遮挡,管网无泄漏(维修后24h保压,压力降≤0.01MPa)。
3. 消火栓系统
静态检查:消火栓箱内设备齐全(水枪、水带、接口、启泵按钮),水带无霉变、接口无锈死;箱门标识清晰(注明“消火栓”及使用方法)。
动态测试:连接水带、水枪,按下启泵按钮,消防水泵应自动启动(或远程启动成功);充实水柱长度符合要求(一般建筑≥10m,高层建筑≥13m)。
4. 防排烟系统
机械加压送风(防烟楼梯间/前室):启动送风机,测试前室、楼梯间余压值(前室/合用前室25~30Pa,楼梯间40~50Pa);送风口风速≤7m/s。
机械排烟(中庭/房间):启动排烟风机,测试排烟口风速(≤10m/s),排烟量符合设计(如中庭≥6次/h换气次数,房间≥60m³/(h·㎡));排烟防火阀(280℃)联动关闭后,风机应连锁停止。
补风系统:与排烟区域对应的补风设施应同步启动,补风量≥排烟量的50%。
5. 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系统
应急照明:切断正常电源后,灯具应在5s内自动点亮(高危险场所≤0.25s),持续供电时间≥90min(普通建筑)或≥180min;亮度≥5lx(疏散通道)。
三、验收结论与整改
综合评定:各系统功能测试、资料审查均符合标准要求的,判定为“验收合格”;任一关键项(如报警联动失效、水泵无法启动)不达标的,判定为“不合格”。
整改复验:对不合格项,维修单位需在限定时间内完成整改,并重新提交整改报告;整改后由原验收组进行针对性复验,直至全部合格。
四、后续管理要求
验收合格后,维修单位应提供系统操作培训(针对使用单位人员),并出具正式验收报告(含结论、测试数据、签字盖章);
建设单位需将验收报告、维修资料一并归入消防档案,定期维护(如每月试运行水泵、每季度测试报警系统);
对于人员密集场所或特殊建设工程,还需向属地消防救援单位申请备案抽查或投入使用前检查(根据当地规定)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