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总体要求
消防设施设备维修需遵循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《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》等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,确保维修工作科学、规范、有效。维修单位应具备相应消防维修保养资质,技术人员需经专门培训;维修过程中应详细记录维修时间、部位、故障原因、维修措施及结果,并分类归档管理。
二、日常检查要求
日检:由消防管理中心监控员在技工指导下完成,主要检查火灾报警系统(火警功能、自检功能、故障功能)、消防设备外观(消防栓、手动报警按钮、消防主机等)及接线情况,确保系统正常运行,并记录检查结果。
月检:对探测器功能进行随机抽测(如喷烟测试烟感探测器报警信号接收情况)、设备清洁(消防主机、联动柜等)、电源测试(主电源与备用电源自动转换试验)。
季度检查:开展功能试验(火灾探测器动作及确认灯显示、火灾报警声光显示)、供电电压检测(用万用表测量控制器各项输出电压及末端火灾探测器输入电压)。
三、定期维护标准
月度维护:完成月检项目,确保设备无缺失、损坏;对消防水泵、喷淋水泵等关键设备进行试运行,检查其完整性及运行状态。
季度维护:除月度内容外,需对防排烟系统、正压送风系统进行检测,确保通风功能正常;对室内消火栓、喷淋泄水进行测试,检查管网压力及水流情况。
年度维护:应用专门检测仪器对火灾探测器进行实效模拟试验,清理内部尘埃;对消防应急广播、消防泵、自动喷淋灭火系统等进行各方面联动测试,确保各系统协同工作;对灭火器进行各方面普查换药(每1-2年一次),检查压力、重量及有效期。
四、故障排查与各方面规范
故障分析与记录:对发现的故障现象(如设备报警异常、功能失效)进行详细记录,分析故障原因(如线路松动、部件老化、电气参数漂移)。
维修措施:针对不同故障类型采取对应措施——虚焊、漏焊或紧固件松动的,进行补焊或紧固;部件、元器件老化或损坏的,各方面或更换(需使用原厂或符合标准的配件);电气参数改变或漂移的,调整恢复到规定范围。
各方面验证:维修完成后,对各方面部位进行功能测试(如探测器报警信号接收、消防水泵启动压力),确保功能恢复正常;合格后加贴检验合格标识,记录维修过程及结果,并由单位消防安稳管理人员检查确认。
五、特殊部件维修要求
探测器类:感烟、感温探测器维修后需按GB4715、GB4716等标准进行响应阈值或响应时间试验,确保符合出厂要求;可燃气体探测器需按GB15322标准测试响应时间和报警动作值。
控制器类:火灾报警控制器、消防联动控制器维修前需切断主电源、备用电源及所有外部控制连接线;更换主程序芯片后,应抽取20只以上探测器进行试验,检查报警和故障功能;更换主电源板或备用电池后,需进行电源试验(如主备电切换、电压稳定性测试)。
消防电气控制装置:维修前切断主电源、备用电源及负载连接;维修后先接通电源检查自身功能,再连接负载验证联动启动功能(如消防泵、喷淋泵的启动及反馈信号)。
六、记录与档案管理
维修过程中应填写《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表》《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记录表》,记录内容包括维修对象、故障现象、维修措施、完成时间、维修人员及验收人员签字。记录需留存到设备报废,以便追溯设备维修历史。
七、应急响应要求
维修单位应提供24小时应急响应服务,确保在接到故障通知后及时到达现场(一般要求24小时内解决,不影响系统主要功能的故障可在7个工作日内解决)。对于影响消防系统正常运行的故障,应优先处理,确保系统尽快恢复正常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