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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防工程验收的组织形式及验收条件

2021-12-08 11:35:05

一、组织形式


消防设施检测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,监理单位主持,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指挥,施工单位(土建、装饰、管道、电气、通风空调、消防专业调试队等)具体操作,设计单位等参与。同时也应组织防火监督检查、消防产品质量监督、灭火战训和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。


二、验收条件


技术资料应完整、合法、有效。消防工程的施工,应严格按照现行的有关规程和规范施工。应具备设备布置平面图、施工详图、系统图、设计说明及设备随机文件。并应严格按照经过公安消防部门审核批准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,不得随意更改。


完成消防工程合同规定的工作量和变更增减的工作量,具备分部工程的竣工验收条件。单位工程或与消防工程相关的分部工程,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或已进行验收。施工安装单位已经委托具备资格的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单位,进行技术测试,并已取得检测资料。


建设单位应正式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提交申请验收报告,并送交有关技术资料。建筑室内消火栓的布置,应满足有关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。建筑室内消火栓的位置应明显,其间距应通过计算确定,但不能大于有关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。设计中应注意按建筑物类别正  确确 定室内消火栓的用水量。


室内消火栓的口径应按每支水枪流量来确定,水枪流量小于3L/s时,应采用DN50消火栓。水枪流量大于3L/s时应采用DN65消火栓。设有消防给水的建筑物,其各层(无可燃  物的设 备层除外)均应设置室内消火栓。消防电梯前室应设室内消火栓。低层建筑屋顶应设试验消火栓,高层建筑屋顶应设试验消火栓和压力显示装置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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